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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欠费的研究生注意

请欠费的研究生注意:

接到校财务处的通知:根据《员工手册》规定,欠费(学费、住宿费)员工不允许选课以及答辩。请参加2009年12月25日前答辩的研究生员工尽快交齐所欠费用,未交齐学费的员工将不能上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学位授予事宜。

研究生科 2009.12.1